为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,最大限度地保障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、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》,特编制本指南。
一、政府信息分类
我局政府信息分为三类:一是主动公开的信息。处室、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。二是依申请公开的信息。公民、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。三是不予公开的信息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》及其他相关法律、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,涉及国家秘密、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。
二、政府公开信息编排体系
主动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、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,主要含以下要素。
(一)主动公开政策性文件编排要素
序号 | 发文日期 | 文件名称 | 文号 |
(二)主动公开其他政府信息编排要素
序号 | 日期 | 信息名称 | 备注 |
三、政府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
(一)主动公开信息。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通过门户网站、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、广播、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主动向社会公开。
1、主动公开范围。我局向社会公开的信息范围详见政府信息公开目录。
2、主动公开形式。对于主动公开信息,主要采取网上公开和在信息查阅场所公开两种公开形式。网上公开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。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地点:市档案馆、市图书馆、市审管办。
3、主动公开时限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。法律、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时限另有规定的,从其规定。
(二)依申请公开信息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根据自身生产、生活、科研等特殊需要,可以向我局申请获取相关政府信息。我局依申请提供信息时,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,不对信息进行加工、统计、研究、分析或者其他处理。
1、受理机构。申请人可根据需要申请的政府信息类别向相对应部门提出申请,也可统一向我局政务服务管理处提出申请。
2、公开范围。申请人需要我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《条例》第七条、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,可以申请获取。
3、公开程序。
(1)申请的提出。申请人向本单位申请公开政府信息,应填写《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》(式样附后,以下简称《申请表》)。《申请表》复制有效,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,也可以在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下载。
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,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、明确。若有可能,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、发布时间、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。
(2)申请的方式。
①通过信函、电报、传真申请。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或到受理机构领取申请表,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;通过电报、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,请在适当位置注明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”字样。
②当面申请。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,当场提出申请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,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,由本单位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,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(如申请人姓名、工作单位、家庭住址、证件名称及号码、联系方式等)做好记录。
(3)申请的处理流程。
①审查。本单位受理机构收到申请后,应对申请的形式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,对要件不完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。
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,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。鉴于针对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,为提高处理效率,建议公开权利人就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。
②登记。对于《申请表》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即时登记,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。
③答复。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。能够当场答复的,应当当场予以答复。不能当场答复的,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按下列情形予以答复;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,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,延长15个工作日,并告知申请人:
第一,属于公开范围的,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;
第二,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,能够作区分处理的,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;
第三,属于不予公开的,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;
第四,不属于本单位的政府信息,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系方式;
第五,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,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;
第六,申请内容不明确的,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、补充。
(4)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,本单位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。